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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美术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2022年12月31日 22:37 来源: 责任编辑: 作者: 查看:

西南大学美术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西南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和精神,为积极稳妥做好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我院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及组织管理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安全性原则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精准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的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2.公平性原则

严格执行工作相关规定及要求,切实加强复试工作组织,严格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坚持客观评价,做到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3.科学性原则

精准划定专业分数线,科学设计复试内容,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提高招录质量。

(二)复试组织管理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职责:对本单位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细化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和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做好复试录取阶段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参加复试录取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负责对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和全覆盖培训;成立复试小组(导师组)并指导其工作;协调、落实复试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并给予必要经费保障;组织复试工作演练及业务培训,对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充分评估并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处置并及时上报复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等。

2.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

职责:检查监督复试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全程监督本单位的调剂复试录取过程,受理考生信访或投诉工作。

3.应急情况处置领导小组

职责: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充分评估并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处置并及时上报复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等

4.招生工作秘书组

职责:负责考生材料搜集、审核,布置复试所需的场地、设备等,面试记录、成绩汇总等。

4.复试小组

依据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分组。按照专家的专业方向,每组随机确定至少5位面试专家。

二、复试内容及方式

(一)复试方式

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复试拟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主平台为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登录地址为https://bm.chsi.com.cn/ycms/stu/),备用平台采用腾讯会议。请考生提前下载并熟悉两个平台的基本操作。复试考核采用口试、笔试和面试形式,以综合性、开放性试题为主,考察考生对复试科目的掌握程度。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复试内容

复试由三部分组成: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2.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3.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满分70分,每科35分。采取口试形式,由考生随机抽取试题题目,现场作答。考核范围涵盖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考核科目如下:

艺术学理论(1301):

(1)艺术哲学;(2)中外艺术史论

美术学(1304)中国画创作与理论研究:

(1) 中国画写生;(2) 中国画创作

美术学(1304)绘画创作与理论研究:

油画方向:(1) 油画写生;(2) 油画创作

版画方向:(1) 素描写生;(2) 构图

美术学(1304)雕塑创作与理论研究

(1) 泥塑人体写生;(2) 架上雕塑创作

美术学(1304)美术理论研究:

(1) 美术学论文写作;(2) 美术理论综合

美术学(1304)艺术设计应用与理论研究:

(1) 专题设计;(2) 计算机辅助设计

美术学(1304)书法创作与理论研究:

(1) 书法创作;(2) 专业论文写作

美术(135107,专业学位)中国画创作:

(1) 线描写生;(2) 中国画创作

美术(135107,专业学位)油画创作:

(1) 油画写生;(2) 油画创作

美术(135107,专业学位)版画创作:

(1) 木刻创作;(2) 色彩表现

美术(135107,专业学位)雕塑创作:

(1) 泥塑人体写生;(2) 架上雕塑创作

美术(135107,专业学位)书法创作:

(1) 书法创作;(2) 专业论文写作

2.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满分20分。采取面试形式,一般包括考生自述及答问。考核范围涵盖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10分。采取面试形式,一般包括考生自述及答问。考核范围涵盖外语听、说能力。

4. 同等学力和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大学语文》和《艺术概论》,测试方式、要求参照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每科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考核与其他审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为保证入学新生质量,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将慎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必要时可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二)学籍学历信息审核、复查。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对学籍学历信息有疑问、学籍学历信息与全国学籍学历信息数据库信息不相匹配的考生,必须进行严格审查,并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学籍学历认证证明。在确认学籍学历真实性之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为此,复试时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和学籍学历进行严格审核。学籍学历信息与全国学籍学历信息数据库信息不相匹配的复试生,务必在2022年4月30日前提供学历验证或认证书,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体检要求

体检工作在考生被拟录取后进行。考生自行到二甲以上医院体检,将体检报告扫描件(合成1个pdf文件)发送至我院招生邮箱:273859364@qq.com。文件命名为:报考专业-姓名-体检结果。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术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包括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单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公布的为准,未在公布名单之内的人员不享受该政策)。具体加分规则严格执行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这类考生在复试前向报考学院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复试时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五、综合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一)综合成绩计算

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按如下公式计算: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0%

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由专业素质和能力科目1(35分)、专业素质和能力科目2(35分)、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20分)、外语听力、口语测试(10分)构成。合格分为60分,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

1. 按专业及专业方向,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如有考生主动放弃的应提供书面申请。学院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

2. 录取时,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在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若有缺额,再进行调剂考生的录取。

3.少数民族骨干、退伍学兵等专项计划的录取参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

4.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5.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2)复试成绩不合格;(3)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5)体检不合格;(6)复试时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8)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的;(9)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未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者。

六、复试安排

测试时间:3月26日9:00

复试时间:3月27日10:00

所有考生在测试、复试开始前半小时务必登入系统,集中候考。测试、复试顺序号由系统随机确定。

七、公示

依据招生规定与要求,在学院主页上进行实时公示。

学院主页: http://art.swu.edu.cn/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负责、严格自律,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复议制度。学院成立以学院纪委书记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三)面试过程实行全程录像。

(四)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五)受理意见单位:美术学院

受理电话:023-68367444/68253975

受理意见邮箱:lhf@swu.edu.cn

受理意见地址:美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美术学院纪委书记办公室

西南大学美术学院

2022年3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