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美术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积极稳妥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校〔2020〕333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校〔2020〕337号)和《关于印发〈西南大学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校〔2020〕3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情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原则
(一)公平至上
严格执行工作相关规定及要求,切实加强工作组织,严格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坚持客观评价,做到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质量为先
坚持立德树人,科学设计考核内容,加强科研创新能力考查;坚持择优录取,确保考核科学有效,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三)以人为本
做实做细招生工作服务,及时发布相关工作信息。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三、组织管理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招生相关规定,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材料审核评价小组、综合考核专家组。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细化制定本单位博士招生录取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做好招生录取阶段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相关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负责对相关工作人员遴选和全覆盖培训;协调、落实博士招生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并给予必要经费保障;组织网络远程考核工作演练及业务培训,对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充分评估并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处置并及时上报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等。
(二)招生工作监督检查小组:检查监督考核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全程监督本单位的招生录取过程;受理考生信访或投诉工作等。
(三)应急情况处置领导小组:处置并及时上报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四)材料审核评价小组:负责客观、公正地对考生考生材料审核评定。
(五)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客观、公正地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评定综合考核成绩,择优推荐拟录取人员名单。
四、综合考核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类别 |
招生专业代码及名称 |
拟招收人数 |
普通计划 |
010106美学 |
1 |
普通计划 |
0501J1中国文字与书画艺术 |
1 |
我院2023年拟招收普通计划博士研究生2名,按照规定本单位可根据生源情况及综合考核情况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二)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
我院分专业根据材料审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西南大学美术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综合考核内容包含外语,专业知识,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含思想品德及身心健康)。
具体名单见我院网页后续通知。
(三)综合考核方式
1.考核方式:我院2023年博士招生综合考核工作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进行。
2.考核安排
报到时间:2023年4月27日9:00-11:00;
报到地点:西南大学美术学院211办公室;
考核时间:2023年4月27日15:00;
考核地点:西南大学美术学院214会议室。
3.考核验证:考生参加综合考核时,需提交核验以下材料原件:身份证原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代表性学术成果原件;《西南大学2023年博士考生诚信考生承诺书》原件。
每位考生综合考核时间不低于30分钟(考生同意提前终止的除外)。
(四)综合考核内容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外语水平、专业知识、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构成,外语水平权重占 30%、专业知识权重占30%、创新能力权重占30%、综合素质权重占10%。
每位申请人需准备15分钟PPT,PPT内容需含个人简介、学习成绩、课题研究、发表成果、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内容。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必要时可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心理健康测评由考核小组以提问、材料审查等形式进行考察,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五)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成绩满分按100分计,保留两位小数。具体构成与权重如下:
综合成绩=外语水平(满分30分)+专业知识(满分30分)+创新能力(满分30分)+综合素质(满分10分)
五、拟录取基本要求
1.达到报考条件
2.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合格
3.综合考核成绩≥60分
六、拟录取规则
(一)学院召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会,分报考专业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二)无合格生源的导师,优先调剂同一报考专业合格生源中综合考核总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如考生不同意调剂,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由后面的依次递补。如果导师不同意接收调剂生,其招生计划由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讨论后分配到有招生指标且合格生源较多的导师名下。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2)体检等身心健康检查不合格者;
(3)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4)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
(5)报考、考核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6)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硕士学位的;
(7)综合考核成绩<60分;
(8)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未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的;
(9)非定向就业考生未按要求将个人人事档案等转入学校的;
(10)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其它情形。
七、体检
体检工作在考生被拟录取后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八、考生管理
(一)考生诚信承诺。考生须在参加综合考核前提交《西南大学2023年博士考生诚信考生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考核过程诚信。学校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慎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二)加强考生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三)报名时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考核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四)考生学籍学历信息审核。根据教育部要求,对学籍学历信息有疑问、学籍学历信息与全国学籍学历信息数据库信息不相匹配的考生,必须进行严格审查,并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学籍学历认证证明。在确认学籍学历真实性之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为此,考核时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和学籍学历进行严格审核。学籍学历信息与全国学籍学历信息数据库信息不相匹配的考生,务必在综合考核前提供学历验证或认证书,否则,不得参加综合考核。
(五)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对身份证原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代表性学术成果原件等材料的再次核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信息公开及咨询释疑
(一)拟录取名单(含各项成绩),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美术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二)咨询及投诉渠道
1.咨询方式
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方式:023-68367444
邮箱:273859364@qq.com
2.投诉渠道:
受理部门:西南大学美术学院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
受理电话:023-68253975
受理邮箱:swumeishujw@163.com
受理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美术学院(40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