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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美术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办法

2018年04月27日 08:45 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 查看: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西南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参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的原则;

(二)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坚持把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作为首要因素,着力优化生源结构,在职考生不得超过2人(不含各类专项计划);

(三)加强培养单位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发挥导师团队自主性,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三、组织领导

组建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分管副院长、纪委书记、博导等组成。

四、拟录取基本要求

(一)普通计划

1、初试成绩达到西南大学最低分数线要求(外国语成绩不低于50分,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可参加综合考核,且录取时不考虑初试成绩。

2、综合考核由心理健康测评、综合笔试、综合面试构成。心理健康测评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成绩=综合笔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二)专项计划

1、少民骨干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达到西南大学最低分数线要求(外国语成绩汉族考生不低于60分,少数民族考生不低于50分;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可参加综合考核,且录取时不考虑初试成绩。

对口支援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达到西南大学最低分数线要求(外国语成绩不低于35分,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可参加综合考核,且录取时不考虑初试成绩。

2、综合考核由心理健康测评、综合笔试、综合面试构成。心理健康测评不合格考生不得进入综合笔试及综合面试。综合考核成绩=综合笔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规则

符合拟录取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按招生研究方向,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六、信息公开及咨询释疑

(一)拟录取名单(含各项成绩),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美术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博士培养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二)咨询及投诉渠道

咨询及投诉电话:023-68367444,岳老师。

西南大学美术学院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