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美术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西南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细则。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的原则;
(二)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发挥导师团队自主性,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精准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的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细化制定博士招生录取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做好招生录取阶段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相关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负责对相关工作人员遴选和全覆盖培训;协调、落实博士招生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并给予必要经费保障;组织网络远程考核工作演练及业务培训,对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充分评估并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处置并及时上报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等。
(二)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
成立以纪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主要负责检查监督考核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全程监督招生录取过程;受理考生信访或投诉工作等。
(三)材料审核评定小组、综合考核小组
成立材料审核评定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材料审核评定小组由7名教授组成(博士生导师不少于5人),综合考核小组由7名教授组成(博士生导师不少于5人)。
四、第一阶段考核内容及形式
根据考生提交的材料,材料评定小组集体进行集中审核评定,考核从外语水平、学业成绩、科研业绩、综合素质表现等方面评定考生成绩。其中,外语成绩满分100分,专业基础成绩满分100分(学业成绩30分、毕业论文20分、科研业绩30分、综合素质20分)。第一阶段考核总成绩=外语成绩×30%+专业基础成绩×70%。
按照招生计划,择优按1:2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计划考生的外语水平成绩,由学校统一组织,通过材料审核评定;专业基础考核成绩由学院进行审核评定。
请所有参加第一阶段考核的考生在6月8日上午11:00前将《美术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第一阶段材料审核情况表》电子版发送至745140528@qq.com。
五、综合考核
(一)综合考核方式
综合考核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主平台为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登录地址为https://bm.chsi.com.cn/ycms/stu/),备用平台采用腾讯会议。请考生提前下载并熟悉两个平台的基本操作。综合考核采用口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
(二)综合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主要包括:(1)外语;(2)专业知识、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外语:满分30分。一般包括考生自述及答问。考核范围涵盖外语听、说能力。
专业知识、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满分70分。其中,专业知识30分,创新能力30分,综合素质10分。通过考生自述及答问方式,重点考查考生的基本素养、学术能力、学术志趣、研究潜力、学术研究计划、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考生需提交ppt。
六、拟录取基本要求
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考生综合考核后,拟录取需达到以下要求:
(一)普通计划
1.达到报考条件
2.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合格
3.通过材料评定审核,取得参加综合考核资格
4.综合考核成绩优秀
5.心理测评合格
(二)专项计划
1.达到报考条件
2.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合格
3.通过材料评定审核,取得参加综合考核资格
4.综合考核成绩优秀
5.心理测评合格
七、拟录取规则
学院召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会,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数由学校研究生院下达。学院普通计划指标数2人,少民骨干计划数以学校划定为准。按以下规则进行录取和调剂:
1.分类型、分专业进行;
2.不同类型间、不同学科间考生不能互调互录;
3.录取程序:排序(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调剂录取→重新分配计划录取;
4.各位招生导师按其招生计划分配数限额录取;
5.综合总成绩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已录取考生,如发现其有品德、学术不端行为事实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八、体检
工作在考生被拟录取后进行。考生自行到二甲以上医院体检,将体检报告快递到我院(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西南大学美术学院212办公室 研究生秘书收)。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术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九、信息公开及咨询释疑
(一)拟录取名单(含各项成绩),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美术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二级博士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二)咨询及投诉渠道
受理电话:023-68367444/68253975
受理意见邮箱:1049867096@qq.com
受理意见地址:美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纪委书记办公室